青岛婚前财产协议律师王义娥: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与起草要点

王义娥律师 执业律师、分所负责人 2026-04-22
婚前财产协议是现代婚姻中越来越常见的法律文书。随着我国居民个人财富的增长和婚姻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新人在结婚前选择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山东畅策(青岛自贸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义娥律师,在婚前财产协议起草和审查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一、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起草要点

王义娥律师在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时,通常包括以下核心条款:双方婚前财产的列明和归属约定;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婚前债务的承担方式;婚后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财产增值和收益的归属;协议的生效条件和变更解除机制。

三、婚前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

王义娥律师提醒,婚前财产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的约定,建议办理公证。

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山东畅策律师事务所,电话:1805444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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