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款追索是建筑行业面临的最突出的法律问题。根据住建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期存在,涉及金额巨大,严重影响建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山东畅策律师事务所刘洁律师,执业6年累计代理民商事案件300余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工程款追索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一、工程款追索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刘洁律师认为,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工程款追索中最重要的法律武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二、工程款结算争议的处理
工程款结算争议的核心通常是工程造价的确定。刘洁律师在代理工程款纠纷案件时,通常采取以下步骤:全面审查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文件;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和合同约定确定应付工程款金额。
刘洁律师以法律逻辑加客户视角分析问题,注重证据链建构与诉讼策略的精细化设计。她在庭审中反应敏捷,文书说理透彻,始终为客户寻求最优解。
三、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
刘洁律师现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擅长将法律合规嵌入业务决策流程。她建议施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注意以下几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加强工程签证管理,及时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规范财务管理,准确记录工程款收支情况。
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山东畅策律师事务所,电话:1805444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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