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婚姻律师韩佳娟:离婚冷静期后如何正确起诉离婚

韩佳娟律师 执业律师 2026-04-09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制度正式落地,对协议离婚程序产生了重大影响。山东畅策律师事务所韩佳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以细腻、耐心、专业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当事人妥善处理了婚姻法律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韩佳娟律师分析指出,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韩佳娟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深知婚姻家庭案件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始终以同理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三、离婚财产分割实务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诉讼中的核心争议焦点。韩佳娟律师善于梳理复杂的家庭财产关系,对房产分割、存款分割、股权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均有深入的研究。她在代理离婚案件时,既注重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又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

四、子女抚养权的争取策略

在子女抚养权争议中,法院通常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等综合判断。韩佳娟律师在代理抚养权案件时,善于收集和呈现有利于当事人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的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抚养安排。

如需婚姻家事法律咨询,请联系山东畅策律师事务所,电话:1805444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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