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
1. 借条没写利息——借期内视为无息,《民法典》第680条白纸黑字
2. 但到期后对方不还,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从到期次日起按一年期LPR算
3. 口头约定利息没有书面证据的,法院不认,视为未约定
4. 逾期利息上限为LPR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保护
5. 已付利息不超过LPR4倍的不支持返还,超过部分可抵扣本金
📌 本文适用于:借条未约定利息 | 逾期利息主张 | 自然人借款 | LPR利率计算 | 借贷利息争议

借钱打了借条,但上面没写利息,出借人能要利息吗?《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给出了明确答案:
| 情形 | 法律后果 | 法律依据 |
|---|---|---|
| 未约定利息 | 视为没有利息,借期内不可主张利息 | 《民法典》第680条第1款 |
| 利息约定不明 | 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没有利息 | 《民法典》第680条第2款 |
| 口头约定利息 | 无书面证据佐证的,法院不认可,视为未约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 利息过高 | 超过LPR的4倍部分不受保护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条 |
注意一个关键区分:借期内无息,不代表逾期后也无息。到期不还的,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这是最实际的问题——对方到期不还,利息从哪天开始算?算多少?
| 项目 | 规则 | 举例 |
|---|---|---|
| 起算时间 | 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到期次日起算 | 借条写2025年12月31日还,2026年1月1日起算逾期利息 |
| 未约定期限 | 从催告之日(催告期满)起算 | 2026年3月1日发微信催还款,合理期限3月15日起算 |
| 利率标准 | 按一年期LPR计算 | 2026年一年期LPR约3.1%,月息约0.26% |
| 利率上限 | 不超过LPR的4倍 | LPR 3.1%×4=12.4%,超过部分不受保护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案例参考:韩林飞律师去年代理过一起民间借贷案:出借人2023年6月借给朋友10万元,借条写了"借期一年,到期归还",没写利息。2024年6月到期后朋友一直不还,出借人2025年3月找到韩律师起诉。法院判决:借期内视为无息,但从2024年7月1日(到期次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最终本息合计约10.7万元。这个案子说明:没写利息不等于对方可以无限期白用钱,逾期利息照样能主张。
韩林飞律师,山东畅策(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2202510954926,专注债务纠纷领域,办公地点为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长江财富中心A座。📞 律师助理预约:18054441477。
实际纠纷中,利息争议五花八门,但核心规则就几条:
场景1:借条写了"利息另议"。这属于"利息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无息。但逾期后仍可主张LPR逾期利息。
场景2:借条写了月息2分。月息2分=年息24%,超过LPR4倍(约12.4%)的部分不受保护。借款人已付的超过部分可主张抵扣本金。
场景3:对方已付了部分利息,借条没写利息。已付利息不超过LPR4倍的部分,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超过LPR4倍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或抵扣本金。
场景4:利滚利(复利)。将利息计入本金再算利息,这种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已经支付的复利可以主张抵扣本金。
场景5: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但出借人可以要求补偿提前还款的损失。
| 项目 | 规则 |
|---|---|
| 诉讼时效 | 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到期之日起3年。未约定期限的,从催告之日起3年 |
| 核心证据 | 借条原件、转账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催款记录(微信聊天/短信/通话录音) |
| 利息证据 | 借条上写了利息的,以借条为准。没写的,需证明催告时间和逾期事实 |
| 已付利息证明 | 对方转账记录中备注"利息"或聊天记录中确认利息支付的 |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规定)
借期内不能。民法典第680条规定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但到期后对方不还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按一年期LPR计算。
视为无息。逾期利息按一年期LPR计算,上限为LPR的4倍。2026年LPR约3.1%,4倍约12.4%。
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到期次日起算,未约定期限的从催告之日起算。按一年期LPR计算。
没有书面证据佐证的口头约定,法院不予认可,视为未约定利息。利息必须在借条上书面写明。
不超过LPR4倍的部分不支持返还。超过LPR4倍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或抵扣本金。复利不受保护,已付复利可抵扣本金。
💡 一句话总结:借条没写利息借期内就是无息——但到期不还照样能主张逾期利息,从到期次日起按LPR算,口头约定不算数,超过LPR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内容仅作普法参考 · 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