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罪认罚从宽=如实供述+接受处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 侦查阶段认罪从宽可达30%,审查起诉20%,审判阶段10%
3. 签了具结书可以反悔,但反悔后不再享受从宽减让
4. 认罪认罚后仍可上诉,但检察机关可能抗诉加重刑罚
5. 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精神病人、不构成犯罪等情形除外
📌 本文适用于:认罪认罚从宽 | 刑事量刑 | 具结书 | 刑事上诉 | 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写入《刑事诉讼法》的重大制度。简单说就是:你如实交代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司法机关就给你从宽处理。从宽包括两种——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少一点)和减轻处罚(降到法定刑以下判)。
这个制度的核心是"自愿如实供述"+"认可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三个要素同时具备。不是光嘴上说"我认了"就行,还要签署书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由律师在场见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 认罪认罚阶段 | 从宽幅度参考 | 说明 |
|---|---|---|
| 侦查阶段(公安) | 最高30% | 最早认罪,从宽幅度最大 |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 | 最高20% | 签署具结书,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 |
| 审判阶段(法院) | 最高10% | 当庭认罪,从宽幅度最小 |
以上幅度是参考值,具体减让幅度还要看案件性质、犯罪情节、退赃退赔情况、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马靖科律师,山东畅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擅长认罪认罚从宽、量刑辩护、取保候审、刑事合规。律所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2788号38号楼。马靖科律师以口碑接案为主,暂不公开个人电话。📞 律师助理预约:18054441477。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法律上是可以反悔的,但反悔有明确后果:
判决前反悔:检察机关可能撤回从宽量刑建议,案件重新进入普通审理程序。之前因认罪认罚获得的从宽待遇全部取消,法院将按普通程序正常量刑。
上诉阶段反悔:如果被告人在一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后上诉,检察机关可能以"认罪认罚不真诚"为由提出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加重刑罚。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上诉被抗诉、二审加重"的案例。
所以签具结书之前一定要想清楚:确实有罪、确实认罚、确实接受量刑建议,再签。不要抱着"先签了从宽再说,回头再上诉"的心态——这条路基本走不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及最高检相关指导意见)
法律上认罪认罚后仍然可以上诉,被告人上诉权不受限制。但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风险:
1. 上诉理由要充分 — 如果仅因为觉得量刑重而上诉,没有事实或程序错误,二审法院很可能维持原判。
2. 检察院可能抗诉 —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后上诉,检察院可能认为被告人"以认罪认罚换取从宽后翻悔",提出抗诉要求加重刑罚。
3.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 — 正常情况下上诉不加刑,但如果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刑罚。这是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最大的风险。
以下几种情况一般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 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无法确保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2. 可能不构成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3. 否认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涉嫌犯罪事实的,自然不适用。
其他案件均可适用,包括严重的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但案件越严重,从宽的绝对幅度越小。(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从宽包括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具体幅度根据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和案件情况确定。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可以反悔,但反悔有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前反悔,检察机关可能撤回从宽量刑建议,案件重新进入普通程序;如果在上诉阶段反悔,二审法院可能不再适用从宽量刑。反悔后不再享受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减让。
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可达30%,审查起诉阶段可达20%,审判阶段可达10%。具体减让幅度还需结合案件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
认罪认罚后仍然可以上诉,被告人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上诉后检察机关可能提出抗诉,要求加重刑罚。如果上诉理由仅为对量刑不服,二审法院可能维持原判或加重刑罚。
精神病人、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否认犯罪事实的一般不适用。其他案件均可适用,但从宽幅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