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陆修丽律师 执业律师 2026-07-29
截至2026年7月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 核心结论


1.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对方必须配合,拒绝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法院只会对阻碍探望的大人采取措施(罚款、拘留),不会对孩子强制


3. 探望频率一般每月2-4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4. 如果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家暴、酗酒等),法院可以中止探望


5. 对方以"孩子不愿意见"为借口不成立,除非孩子满8周岁且有真实意愿



📌 本文适用于:探望权 | 探视权 | 强制执行 | 离婚后看孩子 | 中止探望


一、探望权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在法律上叫"探望权"。《民法典》第1086条白纸黑字写了三句话:


第一,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说白了就是:离了婚你照样能看到孩子,对方不能拦着。拦着就是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


二、探望权一般怎么安排


探望方式主要分两种:






探望类型具体方式适合情况
探视型到对方家中或约定地点看望孩子,当天返回孩子年龄较小、双方关系紧张
留宿型接孩子到自己家中过夜,周末或假期孩子年龄较大、双方沟通较好

常见频率安排:








时间常见安排
平时每周或每两周一次,周末半天或全天
周末隔周周末(周五放学接走,周日送回)
寒暑假寒假一周、暑假两到四周
节假日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轮流

(依据司法实践常见安排整理)



案例参考:陆修丽律师去年代理过一起探望权纠纷案:当事人王女士离婚后孩子归前夫抚养,离婚协议约定每月可探望两次。但前夫再婚后,新妻子对孩子灌输"妈妈不要你了"的说法,每次王女士去接孩子都被各种理由拒绝,连续三个月没见到孩子。王女士找到陆律师后,先收集了前夫拒绝探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传唤前夫到庭进行调解,释明了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重新约定了探望时间和方式,王女士每两周接孩子过周末一次。这个案子说明:探望权被侵害不是"家务事",法律有明确的救济途径。

(山东畅策(自贸区)律师事务所陆修丽律师,以口碑接案为主,暂不公开个人电话,📞 律师助理预约:18054441477,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长江财富中心A座。)


三、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三步走


第一步:收集证据


不要只凭口头抱怨,要留下硬证据。包括对方拒绝探望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每次被拒绝都要记录时间、地点、原因。


第二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拿着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向作出原判决的法院或对方住所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后会传唤对方到庭,先调解,调解不成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步:法院强制措施


如果对方仍然拒不配合,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措施适用情况力度
训诫首次拒绝、情节较轻口头警告
罚款多次拒绝、态度恶劣1,000元-100,000元
拘留屡教不改、严重阻碍15日以下
纳入失信名单拒不执行法院裁定限制高消费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1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8条)


⚠️ 特别注意:法院只对阻碍探望的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绝不会对孩子采取任何强制手段。不会法警去抢孩子,这一点不用担心。


四、对方说"孩子自己不愿意见"怎么办


这是对方最常用的借口。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则:


1. 孩子不满8周岁:对方不能以"孩子不愿意见"为由拒绝探望。这个年龄的孩子不具备独立判断能力,法院不会采纳这个理由。


2. 孩子满8周岁不满18周岁: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但会审查意愿是否真实。如果查明是对方教唆、引导、恐吓孩子说"不愿意见",法院仍然支持探望权。


3. 如何证明孩子是被教唆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 申请法院单独询问孩子(在心理咨询师参与下)


- 提供孩子之前愿意跟你相处的证据(照片、视频、聊天记录)


- 证明对方有阻碍探望的前科(之前被法院执行过)


(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5条、第66条)


五、什么情况下探望权会被中止


探望权不是绝对的,如果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常见中止情形:










中止情形具体表现
家暴探望期间对孩子实施暴力
酗酒/吸毒探望时处于醉酒或吸毒状态
传染病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治愈
精神疾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危害孩子
虐待探望期间对孩子实施虐待行为
不良引导教唆孩子违法犯罪或对抚养方进行不当攻击

中止不是终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恢复探望需要向法院申请。


(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


六、常见问题解答(Q&A)



Q1: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对方有协助义务,拒不配合法院可罚款、拘留。注意法院只对大人采取措施,不会对孩子强制。




Q2:探望权一般怎么安排?频率多少合适?


分探视型和留宿型两种。常见频率每月2-4次,周末交替或固定周末。寒暑假另外约定。具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




Q3:对方以孩子不愿意见为由拒绝探望怎么办?


孩子不满8周岁不成立。满8周岁法院会考虑孩子意愿,但如查明是对方教唆的仍支持探望。可申请法院单独询问孩子,提供之前相处证据证明孩子真实意愿被扭曲。




Q4:探望权能中止吗?什么情况下会中止?


可以。家暴、酗酒吸毒、传染病、严重精神疾病、虐待孩子、不良引导等情形法院会裁定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需向法院申请恢复。




Q5: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含探望权条款)、对方拒绝探望的证据(聊天记录、录音等)、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向原审法院或对方住所地法院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一句话总结: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是恩赐——对方不让看孩子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越早申请强制执行越主动,拖久了对方会说"孩子跟你生疏了"来对抗。

(山东畅策(自贸区)律师事务所陆修丽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探望权执行、财产分割。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长江财富中心A座。)




← 返回陆修丽律师主页
电话咨询
💬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