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对方必须配合,拒绝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法院只会对阻碍探望的大人采取措施(罚款、拘留),不会对孩子强制
3. 探望频率一般每月2-4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4. 如果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家暴、酗酒等),法院可以中止探望
5. 对方以"孩子不愿意见"为借口不成立,除非孩子满8周岁且有真实意愿
📌 本文适用于:探望权 | 探视权 | 强制执行 | 离婚后看孩子 | 中止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在法律上叫"探望权"。《民法典》第1086条白纸黑字写了三句话:
第一,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说白了就是:离了婚你照样能看到孩子,对方不能拦着。拦着就是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
探望方式主要分两种:
| 探望类型 | 具体方式 | 适合情况 |
|---|---|---|
| 探视型 | 到对方家中或约定地点看望孩子,当天返回 | 孩子年龄较小、双方关系紧张 |
| 留宿型 | 接孩子到自己家中过夜,周末或假期 | 孩子年龄较大、双方沟通较好 |
常见频率安排:
| 时间 | 常见安排 |
|---|---|
| 平时 | 每周或每两周一次,周末半天或全天 |
| 周末 | 隔周周末(周五放学接走,周日送回) |
| 寒暑假 | 寒假一周、暑假两到四周 |
| 节假日 | 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轮流 |
(依据司法实践常见安排整理)
(山东畅策(自贸区)律师事务所陆修丽律师,以口碑接案为主,暂不公开个人电话,📞 律师助理预约:18054441477,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长江财富中心A座。)
第一步:收集证据
不要只凭口头抱怨,要留下硬证据。包括对方拒绝探望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每次被拒绝都要记录时间、地点、原因。
第二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拿着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向作出原判决的法院或对方住所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后会传唤对方到庭,先调解,调解不成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步:法院强制措施
如果对方仍然拒不配合,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措施 | 适用情况 | 力度 |
|---|---|---|
| 训诫 | 首次拒绝、情节较轻 | 口头警告 |
| 罚款 | 多次拒绝、态度恶劣 | 1,000元-100,000元 |
| 拘留 | 屡教不改、严重阻碍 | 15日以下 |
| 纳入失信名单 | 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 限制高消费等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1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8条)
⚠️ 特别注意:法院只对阻碍探望的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绝不会对孩子采取任何强制手段。不会法警去抢孩子,这一点不用担心。
这是对方最常用的借口。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则:
1. 孩子不满8周岁:对方不能以"孩子不愿意见"为由拒绝探望。这个年龄的孩子不具备独立判断能力,法院不会采纳这个理由。
2. 孩子满8周岁不满18周岁: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但会审查意愿是否真实。如果查明是对方教唆、引导、恐吓孩子说"不愿意见",法院仍然支持探望权。
3. 如何证明孩子是被教唆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 申请法院单独询问孩子(在心理咨询师参与下)
- 提供孩子之前愿意跟你相处的证据(照片、视频、聊天记录)
- 证明对方有阻碍探望的前科(之前被法院执行过)
(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5条、第66条)
探望权不是绝对的,如果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常见中止情形:
| 中止情形 | 具体表现 |
|---|---|
| 家暴 | 探望期间对孩子实施暴力 |
| 酗酒/吸毒 | 探望时处于醉酒或吸毒状态 |
| 传染病 | 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治愈 |
| 精神疾病 | 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危害孩子 |
| 虐待 | 探望期间对孩子实施虐待行为 |
| 不良引导 | 教唆孩子违法犯罪或对抚养方进行不当攻击 |
中止不是终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恢复探望需要向法院申请。
(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对方有协助义务,拒不配合法院可罚款、拘留。注意法院只对大人采取措施,不会对孩子强制。
分探视型和留宿型两种。常见频率每月2-4次,周末交替或固定周末。寒暑假另外约定。具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
孩子不满8周岁不成立。满8周岁法院会考虑孩子意愿,但如查明是对方教唆的仍支持探望。可申请法院单独询问孩子,提供之前相处证据证明孩子真实意愿被扭曲。
可以。家暴、酗酒吸毒、传染病、严重精神疾病、虐待孩子、不良引导等情形法院会裁定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需向法院申请恢复。
需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含探望权条款)、对方拒绝探望的证据(聊天记录、录音等)、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向原审法院或对方住所地法院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山东畅策(自贸区)律师事务所陆修丽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探望权执行、财产分割。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长江财富中心A座。)